第1条 监理任务:对工程建设的目标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,做好组织协调工作,全面维护业主委托的项目合法权益,为业主提供技术、经济、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意见,帮助业主尽可能实现预定的合理建设目标。
第2条 建设前期阶段监理的内容:
(1)投资项目的决策咨询;
(2)协助业主进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;
(3)协助业主编制设计任务书。
第3条 设计阶段监理的内容:
(1)协助业主提出设计要求,参与评选设计方案;
(2)参与选择勘察、设计单位,协助业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;
(3)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、优化设计;
(4)审查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点,满足业主所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;
(5)审查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;
(6)审核设计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具体要求和设计规范;
(7)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。
第4条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内容:
(1)受业主委托组织招标,编制与发送招标文件(标底编制工作除外),组织评审投标书,提出定标意见;
(2)核查施工图预算;
(3)协助业主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合同。
第5条 施工阶段监理的内容:
(1)协助业主与承建商编写开工报告,协助业主办理开工手续;
(2)确认承建商选择的分包商;
(3)组织施工图纸会审;
(4)审核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、施工技术方案、施工进度计划、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;
(5)督促、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、标准,协调业主和承建商之间的关系;
(6)审核承建商或业主提供的材料、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;
(7)控制工程进度、质量和投资,督促、检查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;
(8)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、验收、签发工程付款凭证;
(9)负责施工现场签证;
(10)监管房地产预售款的专款专用,书面通知房地产预售款监管机构向房地产转让人划款;
(11)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;
(12)组织业主和工程承包人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;
(13)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;
(14)参加工程验收,审查工程结算。
第6条 保修阶段监理的主要内容为负责组织检查工程状况,参与鉴定质量责任,督促承建商回访、监督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。
第7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成员名单、监理规划,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。
第8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,应运用合理的技能,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,认真、勤奋地工作。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,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。
第9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。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,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,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。 第10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,未征得有关方同意,不得泄露与本工程、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。
第10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,未征得有关方同意,不得泄露与本工程、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。
本站关键词:深圳装修监理,深圳工程监理,深圳装饰工程监理,深圳家装监理,深圳工装监理,深圳装饰装修监理
工程监理,装修监理,深圳工程监理公司,深圳装修监理公司,装修工程验收,装修工程咨询
主办:深圳市建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| 地址: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二路七星创业楼303
QQ:23482687 | 深圳市建力建设监理网址:http://www.szgcjl.com/
版权所有:深圳市建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|